(一)病历档案的存储采用系统软件网络服务器备份数据和纸质病例存储二种形式,医护人员在写作或动病历档案时,该病例信息内容应及时由系统软件网络服务器备份数据;纸质运作病例由所属部门存放、病人康复后递交病历统计分析科统存放。
(二)医院网络核心解决病历档案开展容灾备份数据。
(三)病历档案档案资料的保留时间不能小于法律法规的纸质病例的保留期限。
(四)病历统计分析科和数据中心应合理维护保养病人的病历档案,维护保养病人的个人隐私,对病历档案严格要求,防止信息被仿冒、仿冒、掩藏、盗取和毁坏;对病历档案内容开展后台数据的变更务必有部门和院**层的准许。
(五)病历档案的销毁务必获得医院门诊部门和院**层的准许。一切部门和自己不能自主销毁病历档案。
十、病历档案的查看、应用
(一)病历档案的启用由医务处和病历统计分析科承担。启用申请者理应按理应《医院病历管理要求》和《病历复印制度》给予有关证明文件,经病历统计分析科批核后,方能打印出病例,打印出内容**于病例客观内容。
(二)各部门应严格病历档案管理方法,没经患者批准,所有人不能以一切形式违法应用其他人的病历档案,也不能向第三方泄漏其他人的病历档案;禁止医护人员擅自打印出、拷贝病历档案内容给予病人或其他人。
(三)病历档案可以用来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但应用全过程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医院病案管理有关要求,不能侵害病人个人隐私。
(四)启用病历档案信息内容街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填好《病历借阅申请单》,经病历统计分析科审核后才可查看。对涉及到系统的安全性、知识产权保护及病人隐私保护的内容,病历统计分析科有权利回绝审核。
十一、电子病历系统改动与及时补充
(一)部门需对病历档案公文开展调节时,由所属部门给予申请书,科主任或护理人员签字,医疗文书需各自报医务处、医务科批核后,由病历统计分析科依审批意见系统对开展维护保养。
(二)病历统计分析科在收到申报后,系统对的调节予以应在七天内进行,对**过要求时间没法进行的,务必与申报部门及部门沟通。
(三)各部门可提出改动病历专科模版书面形式建议。由病历统计分析科将修改建议递交有关部门鉴定后确定是不是系统对开展改动。重大项目的改动需报主管院**层审核后执行。